接研究生院院发学字[2006]79号文件通知,根据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(试行)》规定,将于近期开展2005—2006学年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三好学生标兵”和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工作。现将我所有关此项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: 凡目前在所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;
二、评选名额: 根据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(试行)》规定的选评比例, 我所可申报“三好学生”41人,“优秀学生干部”5人,“三好学生标兵”3人,“优秀毕业生”4人。
三、评选原则:按照中科院研究生院《优秀学生评选条例》的要求,坚持“公平公正、民主评议”的原则,保证评选工作严谨有序,评选过程公开透明,评选程序完整规范,对于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。
四、评选办法:
1.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首先由各实验室对照评选条件,在认真总结以往成绩的基础上,按照各实验室人数评选推荐不超过15%的“三好学生”初步人选;
2.“三好学生标兵”的评选由人教处召开各实验室学生代表会议,按照在学学生数1%的比例推荐“三好学生标兵”初步人选(一年级新生不参加“三好学生标兵”评比);
3.“优秀毕业生”按照本室毕业人数的5%比例推荐初步人选;博士优秀毕业生人选由中期考核表现突出人员中产生。
4.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有:各班班委成员(硕士班由一年级班委延续)、研究生会成员、研究生党支部、团支部书记、学生社团负责人等。
五、评选组织:
2005-2006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是在声学所学位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,由人教处具体组织和实施。
六、时间安排:
1.各实验室于6月5日前将各班级评选推荐的初步人选报人教处。
2.6月5日-6月9日由人教处征求导师、所在研究室主任意见,并报所学位委员会进行初审。
3.6月12日-6月16日在人教处网页上进行公示。
4.6月18日前将评选和推荐名单报中科院研究生院备案、审批。
联系人:卢美英,张云鹏,62572976,ypzhang@mail.ioa.ac.cn。
人事教育处
2006.6.1